一、副高级岗位
(一)五级岗位
担任副教授且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,可申报五级副教授岗位:
(1)教学工作:主讲或参与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,总课时不低于200学时(含实验、实习、指导毕业论文以及教务处认可的其它课时),教学效果评估达到B级及以上,教学水平评估合格。
(2)科研工作(满足任意1项):
①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(不包括青年项目和短期项目);或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项目;或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;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;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在本学科领域顶级或一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。
②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;或作为完成人之一,获得国家级奖项;或作为完成人之一,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;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(排名前三)或二等奖(排名第一)。
③为省部级以上部门提供咨询报告并被批复采纳;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两项以上。
(二)六级岗位
担任副教授且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,可申报六级副教授岗位:
(1)教学工作:主讲或参与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,总课时不低于180学时(含实验、实习、指导毕业论文以及教务处认可的其它课时),教学效果评估达到B级及以上,教学水平评估合格。
(2)科研工作(满足任意1项):
①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(不包括短期项目);或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项目;或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;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;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在本学科领域一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。
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(排名前二);或作为完成人之一,获得国家级奖项;或作为完成人之一,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;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(排名前五)或二等奖(排名前二)。
(三)七级岗位
达到学校、学院副教授(副研究员)申请条件的人员。
二、中级岗位
八级岗位:
担任讲师以来主持省级以上项目者;或担任讲师十年以上者;或博士毕业担任讲师四年以上者。
九级岗位:
担任讲师五年以上者;或博士毕业担任讲师两年以上者。
十级岗位:
达到学校、学院讲师(助研)申请条件的人员。